快播宣告破产,公司已注销,曾经的视频霸主如何走到今天?
资讯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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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这个曾经让无数网友痴迷的视频播放软件,如今已经成为历史。2023年5月26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状态由吊销未注销变更为注销,正式宣告破产。这是快播自2014年被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后的最终结局。
快播的兴衰,是一个典型的互联网创业故事。它从一个小众的P2P视频播放器,发展成为中国大陆最流行的视频平台之一,拥有超过3亿用户。它凭借其独特的技术和模式,满足了用户对于高清、快速、多样的视频需求,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争议和风险。它涉嫌传播盗版和淫秽视频,触犯了法律和道德底线,最终被政府和市场所抛弃。
快播的崛起:技术创新和用户体验
快播诞生于2007年,由王欣等人创立。王欣是一个高中毕业后就开始创业的程序员,他发现当时的视频播放软件都存在着速度慢、画质差、资源少等问题,于是他利用P2P技术开发了快播软件。P2P技术是一种点对点的网络传输方式,它可以让用户在观看视频的同时,将自己已经下载的视频片段分享给其他用户,从而提高下载速度和节省服务器带宽。
快播软件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网友的欢迎。它支持RMVB、MPEG、AVI、WMV等主流音视频格式,可以在线观看或者下载各种影视节目。它还可以让用户自定义添加视频资源网站,从而拥有海量的视频内容。快播软件本身不收取站长或用户使用费用,也不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核或过滤。这样一来,快播就成为了一个自由、开放、便捷的视频平台。
快播的技术创新和用户体验,让它迅速占领了中国大陆的视频市场。根据2013年的数据显示,快播每天有超过1亿人次使用,占据了中国大陆在线视频市场份额的30%以上。快播还获得了腾讯、百度等知名互联网公司的投资,并与搜狐、优酷等视频网站达成合作。快播看起来是一个成功的互联网创业案例。
快播的衰落:法律风险和道德危机
然而,快播的成功也埋下了它的失败的种子。由于快播不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核或过滤,导致了大量的盗版和淫秽视频在其平台上流传。这些视频不仅侵犯了版权方和演员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快播虽然声称自己只是一个技术提供方,并不直接参与视频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但这并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为牟利而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为牟利、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而快播公司明显符合这三个要件:一是通过广告收入牟取利润;二是通过自主研发的QVOD流媒体传输协议利用信息网络;三是通过提供海量淫秽视频资源传播淫秽物品。因此,快播公司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2014年4月16日晚间,快播发布公告称:将清理涉及盗版与低俗内容,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关闭Qvod服务器。舆论普遍认为此事与2014年的净网行动有关。2014年5月15日,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深圳快播科技公司因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拟对其处以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且拘留了公司相关人员。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人民币2.6亿元罚款。2014年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公司总经理王欣在逃离出境至韩国110天后被捕。2014年9月24日,快播公司被北京市公安局起诉,罪名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6年1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庭审中,王欣等四名被告人均不认罪,并辩称自己只是提供技术服务,并不知晓平台上存在大量淫秽色情内容,并且曾经采取过措施进行清理和阻止。然而法院认为,在没有有效监管机制和审核制度下,清理和阻止只是形式上的应付,并不能改变其实质上纵容、默许甚至故意放纵淫秽色情内容传播的事实。
2016年11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王欣等四名被告人分别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3年、2年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
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快播公司只是提供技术服务,并不直接参与视频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也不从中牟利,没有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他们还认为,一审法院对证据的采信和评价存在错误,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也存在问题,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7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快播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采信没有错误,对本案的定性和量刑也没有不当。二审法院认为,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等人明知快播网络服务系统被用于传播大量淫秽视频,但出于扩大经营、非法牟利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快播公司构建的网络服务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视频,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快播的反思:互联网企业的法律与社会责任
快播案是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案件之一。它不仅涉及到技术与法律、自由与监管、权利与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法律与道德规范的思考。
快播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互联网企业不能只看到技术的创新和市场的需求,而忽视了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约束。互联网企业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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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这个曾经让无数网友痴迷的视频播放软件,如今已经成为历史。2023年5月26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状态由吊销未注销变更为注销,正式宣告破产。这是快播自2014年被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后的最终结局。
快播的兴衰,是一个典型的互联网创业故事。它从一个小众的P2P视频播放器,发展成为中国大陆最流行的视频平台之一,拥有超过3亿用户。它凭借其独特的技术和模式,满足了用户对于高清、快速、多样的视频需求,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争议和风险。它涉嫌传播盗版和淫秽视频,触犯了法律和道德底线,最终被政府和市场所抛弃。
快播的崛起:技术创新和用户体验
快播诞生于2007年,由王欣等人创立。王欣是一个高中毕业后就开始创业的程序员,他发现当时的视频播放软件都存在着速度慢、画质差、资源少等问题,于是他利用P2P技术开发了快播软件。P2P技术是一种点对点的网络传输方式,它可以让用户在观看视频的同时,将自己已经下载的视频片段分享给其他用户,从而提高下载速度和节省服务器带宽。
快播软件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网友的欢迎。它支持RMVB、MPEG、AVI、WMV等主流音视频格式,可以在线观看或者下载各种影视节目。它还可以让用户自定义添加视频资源网站,从而拥有海量的视频内容。快播软件本身不收取站长或用户使用费用,也不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核或过滤。这样一来,快播就成为了一个自由、开放、便捷的视频平台。
快播的技术创新和用户体验,让它迅速占领了中国大陆的视频市场。根据2013年的数据显示,快播每天有超过1亿人次使用,占据了中国大陆在线视频市场份额的30%以上。快播还获得了腾讯、百度等知名互联网公司的投资,并与搜狐、优酷等视频网站达成合作。快播看起来是一个成功的互联网创业案例。
快播的衰落:法律风险和道德危机
然而,快播的成功也埋下了它的失败的种子。由于快播不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核或过滤,导致了大量的盗版和淫秽视频在其平台上流传。这些视频不仅侵犯了版权方和演员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快播虽然声称自己只是一个技术提供方,并不直接参与视频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但这并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为牟利而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为牟利、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而快播公司明显符合这三个要件:一是通过广告收入牟取利润;二是通过自主研发的QVOD流媒体传输协议利用信息网络;三是通过提供海量淫秽视频资源传播淫秽物品。因此,快播公司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2014年4月16日晚间,快播发布公告称:将清理涉及盗版与低俗内容,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关闭Qvod服务器。舆论普遍认为此事与2014年的净网行动有关。2014年5月15日,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深圳快播科技公司因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拟对其处以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且拘留了公司相关人员。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人民币2.6亿元罚款。2014年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公司总经理王欣在逃离出境至韩国110天后被捕。2014年9月24日,快播公司被北京市公安局起诉,罪名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6年1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庭审中,王欣等四名被告人均不认罪,并辩称自己只是提供技术服务,并不知晓平台上存在大量淫秽色情内容,并且曾经采取过措施进行清理和阻止。然而法院认为,在没有有效监管机制和审核制度下,清理和阻止只是形式上的应付,并不能改变其实质上纵容、默许甚至故意放纵淫秽色情内容传播的事实。
2016年11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王欣等四名被告人分别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3年、2年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
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快播公司只是提供技术服务,并不直接参与视频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也不从中牟利,没有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他们还认为,一审法院对证据的采信和评价存在错误,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也存在问题,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7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快播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采信没有错误,对本案的定性和量刑也没有不当。二审法院认为,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等人明知快播网络服务系统被用于传播大量淫秽视频,但出于扩大经营、非法牟利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快播公司构建的网络服务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视频,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快播的反思:互联网企业的法律与社会责任
快播案是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案件之一。它不仅涉及到技术与法律、自由与监管、权利与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法律与道德规范的思考。
快播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互联网企业不能只看到技术的创新和市场的需求,而忽视了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约束。互联网企业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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